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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4/28 文章来源:本站

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

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

(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一届五次理事会202212月16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临床与科研并举的研究型医院理念,奖励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学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转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临床诊疗水平持续提高,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设立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医学科技奖”(以下简称:苏研会医学科技奖)。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设以下奖项:

一、临床医学科学家奖

二、临床医学创新奖

三、临床医学青年奖

第三条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益为本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维护苏研会医学科技奖的严肃性、荣誉性。苏研会医学科技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奖励管理部门负责苏研会医学科技奖的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设立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学会奖励管理部门提出,学会办公会会议审议,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建立评审专家库,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苏研会医学科技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奖励工作办公室是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的设置

第七条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是面向全国医药卫生行业设立的医学科技奖。苏研会医学科技奖是对获奖者的一种荣誉和表彰,不决定科学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八条 临床医学科学家奖主要奖励下列医学科技工作者:

在医学研究与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医学科技创新转化中取得重大成果并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著名医学专家、学者。

临床医学科学家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数量不超过申报数量的30%。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九条 临床医学创新奖主要奖励下列医学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和人员:

在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中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并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和人员。

临床医学创新奖,设一、二等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数量不超过申报数量的30%。其中,一等奖获奖数量不超过获奖数量的15%。

 临床医学青年奖主要奖励下列医学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和人员:

被提名人当年 12 月 31 日前不超过 45 周岁主要工作在国内完成并经过较长时间的验证,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临床医学青年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数量不超过申报数量的30%。原则上不超过5人。临床医学青年获奖项目主要证明材料日后不能再次用于申报青年科技奖,3年内不能再次用于申报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医学科技奖其他奖种。

第三章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的推荐、评审与表彰

第十条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实行推荐制度,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不受理自荐:

(一)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会员单位、分支机构,每个单位每年可推荐1个奖项或1人;

(二)两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1个奖项或1人。每位院士每年只能推荐1项或1人。推荐时,每名院士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或个人的评价意见。

()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现任常务理事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个奖项或1人。每位常务理事每年只能推荐1项或1人,并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或个人的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 推荐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推荐、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和标准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评审结果,并向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提出各奖项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对各奖项获奖者和奖励等级进行审定。

第十四条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推荐和评审的规则、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不在苏研会医学科技奖评审范围。

第十六条 学会奖励管理部门对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形成的各奖项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审定结果进行核准,报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各获奖奖项颁发证书和奖杯、奖金。

第十八条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各奖项奖金数额由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提出,学会办公会研究确定。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的评审经费及奖励经费来源于社会捐赠、资助或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自有资金等。

第四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九条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接受社会的监督。临床医学科学家奖、临床医学创新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候选人、候选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苏研会医学科技奖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异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苏研会医学科技奖的,或在政治思想品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并受到法纪处理的,一经核实,由学会奖励管理部门报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审定和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向社会公布,并视情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提名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苏研会医学科技奖的,一经核实,视情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纪律等行为的,视情暂停或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等。

第二十三条 参与苏研会医学科技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 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在中国境内享有依法开展苏研会医学科技奖评选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含网络)上或学术活动中如实宣传报道、推介、推广、普及、传播获奖成果,编辑、整理、公开出版获奖成果汇编,组织交流与分享获奖成果研发、推广、转化、普及、传播和管理经验等的权利,未经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授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任何涉及苏研会医学科技奖的宣传活动。获奖项目不得以苏研会医学科技奖的名义作产品广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苏研会医学科技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及评审方式等,以苏研会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形式予以规定、明确。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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